一、总则:
为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实验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云南农业大学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保护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
三、组织职责: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落实。
学院安全管理员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制度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实验室准入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植物保护学院学习和工作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二条 学生在进入各实验室进行实验前,需参加院、系、各实验平台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累计达到1小时,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宣传培训内容的组织以及实验室安全考核体系的建设。
第四条 各系、实验平台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习、考核。在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宣传培训内容应包括: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般性安全、保护常识。
3.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保护知识。
4.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 逃生自救与应急救援等知识。
6.有安全风险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其他安全相关知识。
第六条 教育方式主要采用:
1.实验室安全集中专项教育培训。
2.系统在线学习。
3.虚拟仿真。
4.实验室安全考试。
第七条 临时来访人员需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其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由导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负责。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风险评估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的安全负全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每日要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进行日常检查。逢法定节假日,需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或安全管理员每月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每学期放假前,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或安全管理员需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不用的实验室应暂时封闭,以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是否有安全信息牌,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姓名、手机等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在安全信息牌上。
2. 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正确张贴。
3. 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详细职责,并责任到人到位。
4. 剧毒品、管制药品的“五双”制度落实情况(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
5. 各类化学品尤其是危化品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存放与记录台账等是否规范。
6. 实验室必备紧急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沙、急救箱、紧急喷淋器、洗眼器等)是否合格可用。
7. 实验室各类有害废弃物的存放、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8. 实验室及实验场所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完善。
9. 实验室水、电、燃气、门窗是否安全。
10. 其余相关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对危险源进行辨别归类,进行风险评估。
第七条 实验者须对操作的危险源有充分的认知,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三)应急预案
第一条 应遵循“先救治之后进行处理、先制止然后进行教育、先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的原则。
第二条 若发生火灾,要迅速而冷静地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第三条 发生火灾的报警程序1. 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2. 指导教师迅速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
第四条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应立即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第五条 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同时通知校医院。
第六条 若发生化学药品伤人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指导教师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及时派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发生严重事故报警110、119、120。
第七条 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疏散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第八条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着手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第九条 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云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