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5】134号)精神,为保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年结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一)不得跨招生时对应的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培养类型选择专业;
(二)第一学年结束时不得跨招生时的文、理大类选择专业;
(三)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不得跨农科专业类选择专业。
(一)热爱拟转入专业,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二)修完相应时间内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四)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要求。
(一)学院成立2019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院每学期第7周以前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附件1,请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学业情况及综合鉴定(需注明成绩是否合格,是否有违纪记录)并签字后,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3日前交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逾期不再受理。转出学生的资格条件及提供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复印的证明材料,要核实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转专业学生的成绩以全部成绩平均绩点为准。
(四)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学院当年接收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人数计划,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
(五)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按照课程学习成绩高低进行择优接收。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等技能证书,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承担过科技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六)学院2021年3月9日前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考核选拔工作,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后,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
第六条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补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原已获得的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差别小于0.5学分)的学分,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其他事宜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